经济补偿金初级会计

feion1992024-07-25  0

您的这道题目条件有问题,李某2009年8月1日起在甲公司工作,到2013年8月1日工作满4年,但是条件是“甲公司与李某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这个是有问题的。按照5年计算的话,经济补偿金=6000*5=30000元。按照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为3000*9*2=54000元。

1、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或者降低原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等)与劳动者续签而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平工资三倍的,上限三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多少,不能以劳动者的月工资多少计算,而是看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计算,比如,月工资2600,加上加班费等,可能是3500,那就要按3500计算,再比如,月工资2600,可是这个员工在过去12个月里老是请事假,平均工资只有2300,那就是按2300计算。关于“工资”这个概念,适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主要是一些在《劳动合同法》作出新的规定的情况下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比如说单位没缴纳社保你可以辞职,在原来的《劳动法》中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新法要求支付,这就要从2008年算起。还有就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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