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会计即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从2003年开始,确定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与会计员为初级职务。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试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考试科目及题型题量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科目有三个:《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报考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部分地区要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中级会计考试,三科: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