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初级会计教学大纲

feion1992024-07-25  0

第一章 总论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

(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

(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

(二)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掌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四)掌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纲要求的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环球青藤网校!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五)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种类

(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

(三)熟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四)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国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六)了解代理记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七)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八)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九)熟悉预付卡

(十)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一)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二)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三)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

(十四)了解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

(十五)了解国内信用证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四)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五)了解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

(六)了解我国的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七)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八)了解消费税税率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

(六)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税收优惠

(七)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

(八)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

(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

(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

(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

(二)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

(三)熟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四)熟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五)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适用范围、税务管理的概念

(六)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七)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掌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四)掌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六)熟悉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七)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

(八)熟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九)了解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十)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一)了解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

(十二)了解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哦!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1、 法的概念:(1)来源:国家制定与认可(但国家制定与认可的不都是法)(2)实施:强制力(3)本质: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如社会意志、整体意志不属于法)(4)内容: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普遍适用性)特征为(1)(2)(4),法的概念四者缺一不可。2、 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部门属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属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国家之间注:(4)(5)(6)地位相等,判决书不是法的形式。3、 法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4、 法律规范:(1)是法的最小单位(细胞),它不等于法律条文,1个法律条文可以是1个或多个规范,1个规范可以是1个或多个条文。(2)前提为通常,完整的结构为假定、处理、制裁=如果、那么、否则。前提与完整的结构两者必须有其一。(3)种类:按性质分:义务性(必须)、禁止性(必须不)、授权性(可做可不做)按强制性程度分:强制性、任意性5、 法律关系:(1)要素:A主体:人或组织;B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C客体:除人或组织之外,其中不包括:阳光、空气、军火、自然灾害等;(2)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A法律事件(非人类控制)B法律行为(人类控制)A中因自然现象引起的为绝对,因社会现象引起的为相对。B中又可分为:①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②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③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④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⑤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⑥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6:经济法(1)要素:同法律关系;(2)调整对象:A市场主体组织关系B市场运行调控关系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D社会保障关系注:财产赠与、财产继承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不属于调整对象。7:经济纠纷:(1)主要解决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仲裁①受案范围:A财产B合同(除a带有身份性质的纠纷b行政机关处理的c劳动争议仲裁d农村承包合同纠纷)②基本制度:A协议仲裁:a书面仲裁是受案依据(口头不行)b效力独立存在c明确具体仲裁委员会(注: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平级,与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关系,当事人可自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但不得自选法院、法官)B一裁终局:a开庭但不公开b只管裁不管执行c一方不服仲裁判决,对方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③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决定,由法院裁定。④程序与裁决A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B仲裁庭可由3名裁决员和1名仲裁员组成;C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D申请后可自行和解;E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者,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3)行政复议(有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免费复议)①非复议范围:A行政处分(非处罚)B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C不服行政机关做出民事纠纷调解决定;②申请时间及做出决定时间:60日之内③当事人: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复议机关不是当事人)④复议机关:A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不服,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复议;B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C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复议;D对国务院部门、省政府不服的,向国务院部门、省政府复议。⑤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⑦复议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除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的除外)(4)诉讼①受案范围:除了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及最终裁决,其余的都可以。(其中最终裁决一律不得另行起诉)②审判制度:A合议制度:3人以上的单数(少数服从多数),其中,合议庭的组成一审有两种a审判员+人民陪审员b审判员,二审只有审判员一种。B两审终审制度:a有时一审为终审b15天诉期c为最终判决,不执行强制执行d二审不服,可审诉,无时间期限,但必须执行;人民法院的审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③管辖:A级别管辖B地域管辖C专属管辖a民事案件:普通管辖(原告就着被告)b行政案件:如不复议,则在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复议,结果为维持原判,只能到最初做出行政机关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结果如为改变,还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④诉讼时效:A丧失胜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B时效一般为2年,特殊为1年(身份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为20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期限开始算起。C诉讼中止(最后6个月内,如果非最后6个月内,则不影响诉讼中止)则补零头,中断则重新算。⑤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行政案件一律不调解。8、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与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3)刑事责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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