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会计上班

feion1992024-07-25  1

描写会计的语句:

6.刘会计手脚不干净,听说上边来查账,他作贼心虚,吃不下,睡不着。

7.王明对公司来说是前度刘郎,三年前他在这里做过会计主任,这次是经理叫他回来的。

8.咱队的会计可算得上铁面无私,不合乎制度的事凭谁来也休想得到通融。

9.这个会计利令智昏,侵吞公款,结果被判了刑。

10.你叫我一个人既做会计,又兼做业务,必定顾此失彼,费力不讨好的。

11.他胸怀磊落,即使你得罪过他,他也不会计较的。

12.哥哥很宽容,不会计较一些小事情!

13.这个工厂的会计吃里扒外,结果被开除了公职。

14.他这个人待人豁达大度,胸襟广阔,不会计较那些鸡毛蒜皮之事的。

15.我是单位里做会计的,工会工作是我的分外之事。

在非法用工的工伤赔偿(索赔)中,首先需要锁定索赔对象,即谁是赔偿义务人。除了合法存在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这种情况外(这种情况当然应当以合法存在的单位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由于非法用工“单位”并非是合法存在的,在诉讼或者仲裁时应该将该“单位”的出资人列为被告。现实中还有如下情况:第一,合法存在的单位使用另一非法存在的名称进行经营或者非法经营后,又合法地注册成立了。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以合法存在的单位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第二,个人或者合伙投资人冒用单位名称,实施了非法经营的行为。此种情况下,应当以实际投资人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进行索赔。第二种情况非常容易与雇员受害相混淆。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非法用工的索赔是以工伤为中心展开的;雇员受害则是以民事侵权赔偿为中心展开的。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雇主是否以“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使用劳动力,雇主与雇员是否以履行劳动权利义务为内容。比如,某单位临时找来李某拆一堵墙,李某就是民法上的雇员,而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李某一旦发生工作伤害,则属于雇员受害(索赔)(提供劳务者受害)。相反,王某以某某公司名义招聘了刘会计,以月薪计,如果刘会计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非主要责任),则她可以要求王某承担非法用工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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