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发票开发流程

feion1992024-07-25  0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购领发票程序

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纳税人,持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办理发票查验缴销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作。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为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发票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购领簿;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已开具发票存根和未开具的发票。

购领发票手续:首次购领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人员资格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发票购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手续:需带发票购领簿;发票领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

参考资料:发票_百度百科

1、插入税控盘,登录发票开具系统。

2、进入系统编码库中进行发票信息的登记以供选择,手动添加购买方信息,点击“选择”按钮,打开客户编码库,在编码库中双击相应信息,以同样操作添加商品的编码信息。

3、点击发票“填开”按钮,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进行填开。弹出发票号码确认对话框后,核对纸质发票与系统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点击确认按钮,进入发票填开界面。

4、点击增加新的商品行,点击所需编码添加发票购货方、销售方以及商品等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发票开具成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打印发票。

开发票流程先开通税务再购买税控盘,接着领票,回来后再安装开票系统,进入开票界面,然后把对方资料输入,把数量,单价金额输入再打印就好了。

一、正面回答1、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2、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进入开票页面;3、输入开票信息;4、打印发票,打印的时候需要将领用的发票平放在开票机内。二、分析详情财务开票,也就是开具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收付款凭证的行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三、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任何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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