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我认为固定资产购入时,未做进项税额抵扣,销售过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低于账面原值,且不是作为废品处理的,可免征增值税。第二题如果是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货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即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我又查了一下税法。你看一下。财税[2008]170号文件与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简答题
经济法这个科目的简答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问题的作答。简答题常用的答题模式是判断+条文+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作答。大家在做简答题的时候先要对案例涉及的法律条文作出明确的判断,先表达清楚结论然后在根据判断进行理由的阐述,大家在阐述理由时不需要将法律条文一字不落地给写下来,只需要将法条涉及的关键词在作答的时候凸显出来就可以,但是假设没有突出法条的关键词的话,那么就算大家陈述的理由多么完美无缺,照样是没有分数的。因此大家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踩住法条的得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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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分析题
大家在作答计算分析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书写规范,将题目中涉及到的计算公式和分录一一给罗列出来。凡是凡要求计算的项目,除特别说明外,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时无论题目中是否要求写出计算公式大家最好将计算公式给带上,因为有计算公式的话,阅卷老师可以一眼看出考生的解题思路,即使是最终的计算结果错误但是计算公式是正确的也是有一定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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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答案没有错啊。一,专发上的金额都是含税,当然要先扣除增值税了,那么运输费占10%就是正确的呀。二,公益性捐赠支出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这里的利润总额是会计利润,如果你是会计师,不从税务考虑,对外报送利润时,你想想利润是多少,就是=3510+300-2780-360-200-60=410三,410*0.12,这个金额就是将来在税务上可以扣除的金额啊,税务是税务,会计是会计,别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