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科目:2022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科目分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共两个考试科目,参加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即可取得会计初级职称证书。
2022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时长:《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
两个科目考试是连续进行考试的,但时间不能混用。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的考试题型统一为单项选题题、多项选题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全部为客观题。
各题型举例如下:
1、【单选题】下列选项能够引起资产增加的是(C)
· A.提取盈余公积
· B.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 C.企业销售商品,货款未收(售价大于成本)
· D.支付职工的工资
2、【多选题】下列属于会计职能的是(ABCD)
· A.核算
· B.监督
· C.预测经济前景
· D.评价经营业绩
3、【判断题】如果账簿前页登记已满,则翻页后可以直接继续连续登记。(B)
A. 对
B. 错
4、【不定项选择题】致远公司是一家股份公司,2011年度发生了以下部分事项:
(1)3月10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刘某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于是将发票金额改为实际金额并盖章。
(2)4月15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李某休产假,公司决定由出纳员王某临时顶替一下其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
(3)5月17日,公司供销人员杨某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500元,同时将多余现金100退回给出纳员王某,王某随即退还给杨某600元借款收据。
(4)6月21日,公司销售人员招待客户,发生招待费800元,事后,他将酒店开出的收据金额改为1800元,并作为报销凭证进行报销。
要求: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1-5小题。
1)【多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金额错误的发票,刘某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AB)
· A、退回发票,由对方单位改正后加盖其财务专用章
· B、更正为正确金额,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 C、退回发票,由对方单位重新开具
· D、不得在发票上更正
2)【单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工作中,可以由出纳员王某担任的是( A )。
A、现金日记账的登记
B、会计档案的保管
C、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D、稽核
3)【多选题】下列关于职工的借款凭据的处理,正确的是( ABC )
A、收回借款时,应退还借据副本
B、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
C、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D、收回借款时,应退还原借款收据
4)【单选题】该公司销售人员的行为属于( C )
A、变造记账凭证
B、伪造记账凭证
C、变造原始凭证
D、伪造原始凭证
5)【单选题】对于该公司销售人员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处以( D )的罚款。
A、3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题型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单选题24道,每题1.5分,合计36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合计30分;判断题10道,每道1分,合计10分;不定项12道,每道2分,合计24分。
2022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要考两科,一科是经济法基础,一科是初级会计实务,其中题型跟上一年相差不大,可以参照上年题库练习。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主要考《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这两门课程,题型都是客观选择题。
2021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化:《经济法基础》
一、整体变化
相比去年来说,今年的教材变动不大,变动比例约为30%。
今年教材整体的章节顺序没有变化,教材页码也没有发生变化,仍是362页,与去年页码数完全相同。教材内容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于契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正式立法,契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分别根据契税法、资源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论,调整部分表述,将《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无实质性变动。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调整了部分表述,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修改为“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部分表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的比例,由万分之五调整为了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调节。删除对于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具体罚款标准。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调整部分过时内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教学专家分析本章变动较大,契税根据《契税法》进行调整,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调整部分表述,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主要对失业保险金进行了一些调整。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删除“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以及“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二、变动分析
1.非税部分
该部分内容变动不大,备考过程中,需要单独注意第二章财务报告相关人民的签章为签名并盖章,与2020年教材的规定不同注意准确区分,2020年教材此处因其与《会计法》的规定不一致,考题中规避此处未考核,2021年教材修改此处后预计2021年的考试中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或者出现在不定项选择题的某个小问中;第八章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⒉税法部分
该部分内容变动较大W变动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和第六章。
第四章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一下该内容即可,考试重点内容没有变动。对于新增的该知识点,预计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第六章,契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新通过的《契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预计该变动在2021年的考试中出现客观题的频率较高。契税和资源税与增值税有一定的关联性,在以前年度的考试中曾考核过与增值税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2021年的某场考试中也可能出现不定项选择题的考核。
第五章的内容变动较小,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第七章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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