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商品积分兑换

feion1992024-07-25  1

我也是通过互联网知道点,生活中我们常会遇到各种各样打折消费,有时候你浏览别人的空间,就会看到对比促销活动计算增值税的区别我看下来就是打折的增值税缴纳最少,因为发票可以将赠品包含在内,返现金就是增加成本,而如果你积累了一定量的积分直接消费,付的是差价,开的是全额发票,那么缴纳的增值税就一定是最多的,,但是我们又是遇到买到多少送多少积分的促销活动是最多的,理由很简单,商场是为了做生意,不可能为了少缴增值税放弃做生意的道理,况且很多可以用积分参加消费的货品是有限定的,这就使不少积分券流于形式,我就浪费过很多张,以至于看到送积分而不是打折,我就宁愿不买了积分兑换商品,等于是视同销售,你确认收入才结转成本,送出去的积分不可能就去做账务处理的,你还是要看你实际发生了什么业务吧,我是这样理解的,比如你1000元一件衣服,销售1500元,人家拿来500元的积分券(抵扣500元现金)付现金1000元借:现金 1000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贷:主要业务收入1500/1.17贷:应缴税费-销项税 1500/1.17*0.17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贷:库存商品 1000是不是这样呢?你有好的想法,也请告诉我,这样我就又进步一点点啦

一、新收入准则下买商品送积分的会计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客户奖励积分,客户以后再次购买商品时,该积分折算成现金用于抵货款。企业收取的货款中对应的积分奖励部分,性质属于预收的货款,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是商品或服务。因此,这部分款项的会计核算应使用“合同负债”会计科目。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商品的同时给予客户奖励积分,一元一个积分,乙客户购买了2.26万元的商品,获得了2.26万积分。每10个积分可以兑换1元,甲企业销售A商品的会计核算如下:借:银行存款 22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740;合同负债 22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二、新收入准则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因此,对于个人因消费累计一定积分换取的礼品,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税。企业为促销商品,经常采用积分兑换的方式,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也就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可赠送相应积分,达到一定积分可选择换购商品。积分兑换的账务处理1、销售送积分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2、积分兑换礼品的会计分录:借:合同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3、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1、积分兑换:

借:销售费用--现金券

贷:主营业务收入

积分兑换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实例对于该类业务,会计准则要求采用递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对递延收益的分摊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

2、积分销售返现:

销售返现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应作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扩展资料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1、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并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销售返利采用返给所销售的商品方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同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还应视作销售处理,要计缴增值税,收到销售返利方,视作调整原进存货成本,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具了普通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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