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综合所得纳税时间

feion1992024-07-25  0

一、正面回答综合所得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跨度4个月。3月1日至3月15日,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每天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税客户端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客户端办理年度汇算。二、分析详情居民个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具体的判定条件不同,所负有的纳税义务也不相同,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取得综合所得,也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人在上一年取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费收入,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三、什么情形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1、第一种情形是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是应补税的税额不超过400元的;2、第二种情形,需要补税,但是年综合收入小于12万元的;3、第三种情形就是预缴税额和他的汇算应缴税额恰好是一致的;4、第四种情形就是可以办理退税,但是当事人却放弃权利的。

一般情况下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于次年的年初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1、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我国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2、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汇算清缴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五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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