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发放自产产品

feion1992024-07-25  0

比如自己企业的在建工程领用用自己企业生产的产品(比如水泥企业自己盖厂房用自己生产的水泥)或者企业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发放职工福利(比如罐头厂用自己生产的罐头给自己的职工发放福利)类似这样的业务就叫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这种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行为,虽然不是销售行为,但在会计处理上要视为销售行为,与销售行为一样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成为视同销售。你可以参考教材第90页和51-52页。

一、非应税项目是相对于某一税种而言不属于这种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如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现代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不属于这些范围的项目即为非应税项目。比如水泥厂生产的水泥,用于建造本企业的生产车间,没有销售出去,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不动产)了,就是“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二、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建造厂房),从会计角度看不属于销售行为,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价格*适用税率)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库存商品 1200你所说的成本价格+售价*17%,我还真是闻所未闻。

成本加税额借:管理费用 1540贷:库存商品 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2*17%=340(按售价计算销项税) 分录不一定正确,忘了要不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了,金额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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