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如果你要变更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那么得先变更总公司的总公司的变更完成带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变更分支机构的
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修改章程。应按照新的经营范围对原公司章程种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改,保证章程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一致性。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二、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三、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修改章程流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人数需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需要根据其业务来确认其经营范围是否需要变更,有几点需要注意:1、在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时,不仅要考虑目前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也要考虑近期有计划开展或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2、不仅要考虑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还要考虑与该等实际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或周边的业务与经营活动;3、关于业务经营范围的具体描述,工商登记部门有专门的规范用语,不能由公司自己随意写。二、准备变更材料做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是需要有符合样式标准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给审批部门——市场监管局。所以你需要准备这些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公章(4)其他相关资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的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用工商登记部门的规范用语怎样表述,建议在注册公司或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时公司寻求或聘用的专业的代办机构人员帮助,避免多走弯路。如果您还什么不明白的问题就留言互动吧。
关于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具体操作如下: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分公司变更登记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3、承诺时限:①变更名称、住所1个工作日;②变更经营范围、负责人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4、收费标准及依据:100元/次.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四、申请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