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才补贴中级会计

feion1992024-07-25  0

法律分析: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如下:(一)人才补贴。1.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2.购(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3.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4.科研经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二)培养使用。引进至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可择优选任、调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引进至农村、社区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依法依规进入“两委”班子。(三)人才流动。引进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四)工资定级。引进至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五)职称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根据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法律依据:《太原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 第三条 申领《居住证》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有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需求;

(三)有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证书且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需求;

(四)具有特殊技能并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其他人员。

中级2000元,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就能领技能提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上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时间,具体指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下简称“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其他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自2019年7月31日起,对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对2019年7月31日以来已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补贴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予补差,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职工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的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补贴)。其中,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补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下同)。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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