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feion1992024-07-25  0

委托加工材料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指的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税费等。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借方反映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还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时,如何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如果没有消费税不用做此笔)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入库继续加工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回加工入库: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退回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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