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政府审计财政监督地位作用变化趋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探讨政府审计在财政监督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趋势,明确审计目标和重点,改进审计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审计在财政监督体系上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趋势将决定于审计的独立性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一个健全的财政监督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体系主要由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物价监督、银行监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等构成。其中审计监督在财政监督体系中的地位比较独特,作用比较明显。正如以色列审计长本。波拉特女士1996年访华时所说的,“政府审计是民主的奠基石之一,政府审计师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形象是政府力量的支柱所在”。这说明政府审计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在加强财政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十几年来的审计实践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1997年底,全国政府审计机关共审计242万个单位,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 965亿元,上交财政金额675亿元;通过审计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80亿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386亿元,罚款金额31亿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22亿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370亿元;查出万元以上贪污案件1 959起,受党政纪处分5 6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 447人。政府审计在监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审计监督在财政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愈越明显。政府审计之所以在财政监督体系中具有较高的监督位置,除了其作用明显、成绩突出外,将主要是由其固有的特征,即独立性所决定的。 我们知道,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审计的本质特征是独立性,审计作用的本质也在于它的独立性。为了保证其独立性,国家法律规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得行使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职能,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任何业务。与审计相反,其他如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等经济监督,不是专职监督,它们必须结合各自的业务来进行监督,其独立性较差。因此,它们的作用也就没有审计监督明显。同时,审计独立性也表明审计监督具有不可替代性,审计监督也不能代替其他经济监督,因为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从事审计工作以外的任何业务,不能提供其他监督部门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服务,也不能在被审计单位日常业务管理与控制过程中行使监督职能。审计监督从内涵上说也不是其他经济监督。但审计监督可以对其他具有经济监督职能的部门实施再监督。这种关系在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之间是不存在的。因此说,审计监督具有比较独特的地位。正是由于审计的这种独特地位,才使其成为财政监督体系中重要一员。它也将与其他各种经济监督一起,构成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共同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整顿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政府审计在财政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趋势表现在公共财政下审计目标、重点和评价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 公共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它具有公共性、非盈利性、调控性和法治性等特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转变财政职能的内在需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取向。改革的内容已经明确:一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严格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首先保证国家安全、政权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减少财政对应由市场调节的项目和可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投资,优化支出结构。二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全力提高政府公共支出的效率。政府采购是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是建立公共财政新框架的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四是改革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五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行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管理制度。 适应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审计的目标、重点和评价方式将面临重大改变。 一审计的目标将从以“合法性”为主转变为以“真实性”为主,并逐步发展为以“效益”为主的绩效审计。所谓审计目标,是指在一定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审计目标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着的。从世界审计发展史看,最初主要是为了查错防弊的财务合规性审计,后来发展到合规性审计与“三E”审计并重,以至如今到以效益性为主的绩效审计。但从我国恢复审计制度以来的十几年情况看,政府审计的目标主要是以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为主要目标的。这种目标,适应了当时的环境要求和时代需要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建立,政府审计的目标也将随着改变。我们认为,当前政府审计的首要目标应为“真实性”。之所以这样为当前政府审计目标定位,主要考虑当前经济领域的最大问题是信息失真问题。由于信息的真实与否,是关系到市场经济能否有序运行的前提,也是国家能否制定科学的公共财政政策的前提。作为一种专家行为,政府审计具备鉴证职能,能对会计信息是否真实作出合理的判断。真实是基础,将“真实性”作为政府审计的首要目标,解决了资产不实、负债不实、损益不实、财政收支虚假等问题,为政府和各方面的正确决策发挥审计的作用。此外,将政府审计的目标定位在真实性上,也解决了合法性审计中存在的就事论事、审计评价片面等问题,有利于防范审计风险。当然,在抓好真实性审计的前提下,也要注意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并根据公共财政支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绩效审计,
作用:服务宏观调控、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内容:预算审计、预算外审计、金融审计、国有资产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外国援助或贷款项目审计。程序:分检查、鉴定、执行三个阶段。
做审计以后再做会计,更容易了解会计的实务,看的更全面。等到真的当会计时就能知道做账时候要注意些什么重点,也才会有交叉核账的观念。审计和会计的最大区别在于审计人员必须是会计方面的专家外,还需要具备警察一样的取证技能,在审计过程中是需要获取各种审计证据的,来支持审计报告的结论。审计需要有三方关系人。必须有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如果三者缺一,则不能说是审计。拓展资料:审计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是美国会计学会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是审计的对象,也就是审计的内容。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代表着被审单位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如会计资料)的真实公允性的一种看法。本书第四章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收集和评估证据:证据是审计人员用来确定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真实公允性的各种形式的凭据。收集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从一定意义上说,审计就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鉴定、综合和利用审计证据的过程。客观性:客观性是指不偏不倚,实事求是,这是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审计人员只有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作出审计结论、报告审计结果,才能达到审计目标,也才能使审计工作令审计意见的利害关系人信服。所制定的标准:所制定的标准是审计的依据,即判断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与否、经济效益如何、经济现象真实公允与否的尺度,如国家颁布的法律、规章和标准,职业团体制定的会计准则(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企业制定的各种消耗定额、计划、预算等。传递结果:向依赖和利用审计意见的组织和人员传递结果是通过编制审计报告进行的。编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后步骤。审计报告的格式有些是标准化的,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有些则是非标准化的,如职员舞弊专项审计报告。在有些情况下,审计人员甚至还可以采取口头的非正式形式报告审计结果。系统过程:审计须按照公认的规范(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十条公认审计准则及审计准则公告,统称为“GAAP(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审计的质量,提高审计的效率。
一、政府审计的概念和作用 (一)政府审计的概念和机构设置 政府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进行独立检查,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西方审计内容除一般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外,正向着重于经济和效率审计、项目效果审计发展,也称为绩效审计(又称“三E”审计)。“三E”是指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我国政府审计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决算审计。政府审计的目的,一方面是监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另一方面是对财政决算情况作出客观 的鉴定与公证,为财政管理提供改进措施,并揭露违法行为。(二)政府审计的作用1.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起监督作用,并促进财政监督的实施2.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符合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起保证作用3.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起保证作用4.政府审计有助于提高财务行政的效益二、政府审计的一般原则和内容 (一)政府审计的一般原则 1.政策法规性原则2.客观公正性原则3.效益性原则4.独立性原则(二) 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 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财政、金融与保险、公共投资、政府行政部门、公营企业及公债等进行审计。具体内容主要是:第一,财政审计第二,金融审计第三,事业审计第四,企业审计三、政府审计的权限和基本方法(一)政府审计的权限国家依法赋予政府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的资格和权能就是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从我国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来看,审计机关权限具有如下特征:(1)权威性(2)强制性(3)专属性(4)广泛性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包括:审查权、要求报送资料权、审计检查权、审计调查取证权。(二) 政府审计的基本方法 政府审计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审计分析、审计检查、审计调整和审计报告四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