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的意义
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在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继续教育的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需要转型,不断地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等等,通过制度上的指引来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从而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证和继续教育并不是捆绑关系,即使会计证取消了,但是继续教育还是应该执行。
不需要继续教育的人群
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或者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当年不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但是需要到当地的财政局办理手续,也是视同通过的证明,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考试。
会计专业的在校生或者是应届生无需参加会计的继续教育,但是仍然需要到当地财政局办理审核手续,否则将没有继续教育的记录。
会计证取消后依然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的继续教育,除了文中第三点提到的不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的情况,其他人还是要按时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继续教育
一、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机构管理、师资与教材、监督与检查、附则等八章,从八个方面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出规定。二、主要内容归纳如下: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分级管理。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除了参加有关培训外,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发表会计类论文等也属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4、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文件对各种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学时的折算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5、文件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师资与教材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7、新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三、详细规定请参看财会〔2013〕18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原文。
大体是这样的,继续教育人员范围改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从事会计工作的,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更正规、严谨,由原来的每年24学时延长为90学时。
你问的是市证还是省证,具体的建议拨打财政局电话,咨询你想问的问题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