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会计分录

feion1992024-07-25  0

1、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半产品委托外加工,发生的费用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该类业务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会计处理:

(1)、发出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加工费如果经常发生并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可设置独立的外部加工费成本项目列示;如果比较娇小,可作为车间费用处理。

如果外部加工费列作独立成本项目,费用发生时借(或增)记“基本生产”账户;如果不作为独立成本项目,费用发生时借(或增)记“车间费用“账户。

对委托外部加工产品的业务,一般设置专门记录,记载加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加工物的发出、收回、加工费用及其支付情况等,以便进行查考和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也有把产品的工厂成本减去原材料成本后的余额,称为工缴费。

我国有些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加工服务时,往往按规定的加工费用定额单价计算加工费用予以结算。这种加工费用定额单价,称为“工缴定额”,按工缴定额计算的加工费用称“定额工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工费

1、发出原材料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材料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收回加工入库:借:产成品贷:委托加工材料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应交消费税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发出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缴税金-进项税 680 贷:银行存款 4680应缴消费税=(50000+4000)/(1-10%)*10%=60001.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应缴税金-消费税(待抵扣)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原材料 5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40002.直接用于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原材料 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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