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半产品委托外加工,发生的费用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该类业务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会计处理:
(1)、发出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加工费如果经常发生并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可设置独立的外部加工费成本项目列示;如果比较娇小,可作为车间费用处理。
如果外部加工费列作独立成本项目,费用发生时借(或增)记“基本生产”账户;如果不作为独立成本项目,费用发生时借(或增)记“车间费用“账户。
对委托外部加工产品的业务,一般设置专门记录,记载加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加工物的发出、收回、加工费用及其支付情况等,以便进行查考和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也有把产品的工厂成本减去原材料成本后的余额,称为工缴费。
我国有些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加工服务时,往往按规定的加工费用定额单价计算加工费用予以结算。这种加工费用定额单价,称为“工缴定额”,按工缴定额计算的加工费用称“定额工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工费
1、发出原材料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材料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收回加工入库:借:产成品贷:委托加工材料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应交消费税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发出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缴税金-进项税 680 贷:银行存款 4680应缴消费税=(50000+4000)/(1-10%)*10%=60001.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应缴税金-消费税(待抵扣)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原材料 5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40002.直接用于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原材料 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