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违反规定的,为了自身的清白,还是不参与的好
不可以。
《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十七条第一款:(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即:会计、出纳人员应该和审核、经办、采购、保管等人员相分离,不能是同一人。
举例说明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财务人员又是兼任采购,和供应商私下里谈妥了价格,10万支笔假设以每支1元采购,实际上可以谈到0.9元每支采购。
但是为了在供应商那里吃回扣,自己拿好处,就可以暗箱操作。长年累月,这样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只是简单的一个例子,如果财务人员兼任采购,还有很多不妥之处。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可以不并入主营业务收入2.根据增税条例规定,兼营业务是必须分开核算的,分开纳税,条例上规定,如果不分开核算的话,是要合并征收增值税的,两者之间的税率差距相信也不用多说了3.个人认为你对会计准则的理解有些偏差。所谓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你主要的营业收入,而并没有规定说主营业务就一定要是销售或者劳务,这两者都可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入账。但是,具体哪个是主营业务收入,得看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了(一般来说哪个收入大哪个作为主营)。照你的说话,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很明显应该是销售,而安装计其他,是没错的。4.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明细是可以制定的,你可以在其他业务收入下制订安装收入的明细。5.其实税法也没有规定在财务方面的具体处理,你也可以将安装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下,在主营下多设置一个明细科目即可,但税金一定要分开核算,否则就多交税了。当然,正规做法个人认为还是放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比较合适。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啊、你已经分开核算了。劳务是看你的劳务是不是主营业务,如果不是主营业务,当然做其他业务处理。你的应税劳务所缴纳的营业税,是应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这个是对的呀。“营业税金及附加”用来归集应纳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而这些不需要计入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