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有点权

feion1992024-07-25  1

会计法律是以会计人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标准来判定其行为是否违法。而会计职业道德则以善恶为标准来判定人们的行为是否违背道德规范。

会计人员的权限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公司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二、会计人员对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应负连带任。三、会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财务计划,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研究,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四、财会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有关部门应如实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对超出公司或部门预算的费用和成本支出,有权暂停付款,并向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务、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开机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监督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不属于会计人员监督职权,属于财政部门监督职权。

1、会计法主体可以依法作出一定的行为。举例:国家财政部门有权制定会计制度,总会计师有权审批财务收支。2、会计法主体可以依法不作出一定行为。举例: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3、会计法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举例: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可退回,要求更正、补齐。4、会计法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举例: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他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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