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票据权利补救

feion1992024-07-25  0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有三种: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的票据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保护其权益。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失票人不知道票据的下落,利害关系人也不明确。3、普通诉讼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益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包括一下方式: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3、普通诉讼。票据的特性如下: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票据的;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取财物的;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取资金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取财物的;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取财物的;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据丧失,指在票据期限届满后,由于某些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票据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其发生的原因包括票据承兑人、承兑汇票持有人的过错、被背书人的过错、前手的过错、付款人的过错、其他票据人的过错等,都可能造成票据丧失。

汇票丧失分为有无背书不具有票据效力和无有无背书有效三种情形,无背书不具有票据效力是指汇票没有记载出票人名称,但出票人与被背书人在票据权利和义务上均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中,有无背书可能丧失汇票与失去汇票存在着直接联系,无背书可能丧失支票与丧失本票具有实质上的联系,只有经过记载失当事项后才可以失去该张票据。无背书可能消失或不能付款是指未载明付款日期和付款条件的汇票发生被拒绝支付或者丧失付款请求权的情况。

票据丧失,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如果债务人不能给付,有权直接请求其后手进行付款。后手付款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前手付款人可以要求其后手对其追索。债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后手不履行义务的后手,有权向持票人要求付款。

票据上的其他权利人,就是除出票人以外的人,这又分请求权人和请求权请求权,其区别在于请求权人请求支付,请求权人先拒绝付款,之后请求得到清偿;或者不愿意支付,但是又需要对方接受付款,则可以向承兑人行使请求权。虽然在票据丧失时,承兑人和被背书人都没有责任,但是在不能向付款人或者被背书人请求支付时,仍然有补救的机会。补救的条件可以是票据金额上的赔偿(除丧失中所记载的外)和损失数额中较大数字(如确定金额为1000万元)。

如果请求权人和被背书人都是不付之诉诉讼上的当事人,只能向向自己索赔的汇票上其他权利人请求支付,但是这种请求权具有一定的限制。这也是票据法规定票据被转让后还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权利人仍然主张支付票据金额所应负的责任。向这两个其他权利人提出这些赔偿要求时需要说明被失票据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时效内。

恢复票据状态的方法,既可以恢复出票人的原票据权利,又可以恢复票据状态下所得到的票据。这与前两种情形的规定不同,后者可以要求恢复票据状态,而前者则没有要求。在恢复票据状态时,票据债务人可以根据票据上记载的日期或内容在票据上作出签章后向出票人支付款项。因此,只有在票据被背书无效时方可恢复该票据的状态。恢复票据状态的费用也较高。一般情况下,如果票据没有记载日期或内容但被背书成立时票据状态就已经恢复,则恢复票据状态需支付大量金钱。

挂失止付、公示催付和诉讼三种补救方法【法律分析】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前提,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导致失票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法律为了保护有关权利人的利益,对票据丧失的补救均作出规定,失票人可以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直接起诉。一、挂失止付: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二、公示催告: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失票人还须在挂失止付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同时挂失止付也不是公示催告的前置程序,失票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三、直接起诉:由于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票据丧失后,若失票人知道票据在某人手中,则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票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四十六条 因票据丧失,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结合票据存根、丧失票据的复印件、出票人关于签发票据的证明、申请人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报案证明等证据,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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