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会计

feion1992024-07-25  0

关于2016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冀财会〔2016〕5号 2016年1月18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会〔2014〕28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财会〔2014〕63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二、考试形式和范围(一)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二)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考生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会计电算化和珠算任选其一)。(二)考试题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珠算: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三)考试时长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会计电算化科目实务操作题使用财政部题库自带财务软件。珠算考试科目分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和实务操作题(加减题、乘法题和除法题)两部分。考试前20分钟为客观题考试,后40分钟为操作题考试,进入操作题考试后,将无法再返回客观题考试。四、报名和考试安排(一)报名方式2016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全省设立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和省直十四个考区。考生应在户籍、居住、工作或者学习所在地的考区考试。铁路系统在石家庄市的考生,在省直考区考试。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http://www.hebcz.gov.cn/kjfw),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网上缴费使用银联支付平台,考生可以从支付平台中任选一家银行进行支付,使用的银行卡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不支持信用卡支付),网上支付时请使用IE浏览器并安装相应银行的网银插件。如需收费票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请参考各考区报名考试公告。(二)报名缴费时间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四期,每季度一期。第一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22日。第二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23日。第三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22日。第四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28日。(三)考试时间第一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第二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第三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第四季度:考试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由于各考区考试机位和考试人数不同,因此,各考区每季度考试期间也不同,考试结束时间以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由计算机随机编排,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于当期考试开始前5日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五、考试费用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50元/科,报名费10元/人,合计160元。六、成绩发布和资格证书申领考生全部考试科目完成后当场显示成绩。全省考试成绩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0日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六个月内,通过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到考试报名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七、其他事项(一)各考区应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本考区报名考试公告及联系地址和咨询电话,报名和考试期间必须安排专人接听电话。(二)考生选定考区并点击缴费登录支付平台后,将无法修改包括考区信息在内的所有报名信息。(三)考生缴费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确保报名成功,以免影响考试。如遇到报名没有成功的情况,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与报考考区联系。(四)考试由系统随机编排考场,考试时间不能更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报名时间。河北财政信息网2016年1月8日

网上不能查询到会计证,会计证真假没有全国统一查询的网站,但你可以根据该人员会计证颁发单位(即具体的财政局),到该财政局会计科协助查询真伪。

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查询方法

1、百度输入“湖北省财政厅”,找到公众信息官网。

2、在右下角找到会计考试查询,这个还可以查到有关于考试的相关资料。

3、进入之后,左下角就有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这里也可以查找一些考试成绩。

4、然后输入姓名和考试准考证号或者身份证号,一般大家身份证都记得比较清楚,所以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

5、就会出现查询结果,包括发证时间、从业时间、有效时间及累计学分。

多看书,把教材吃透,财经法规多背

以前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通过: 河北财政信息网 —— 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进行查看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河 北 省 会 计 学 会关于举办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省直、中直驻石单位财务处:为做好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6〕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直驻石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持有河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6年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16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年度不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二、培训内容(一)企业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税政政策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有关内容讲解,《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二)行政事业类《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新《预算法》讲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讲解,《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讲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各系统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三、培训形式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培训、网络培训及视同培训三种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形式完成继续教育。(一)面授培训会计人员较多的系统单位可单独组织面授培训,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报中心培训科,或提前三周与我们联系沟通,由我们安排授课老师并组织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网络培训会计人员在网上完成注册、缴费、学习、考试。1.注册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凭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已注册学员直接登录即可。如有疑问,点击“帮助手册”,协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利用本系统进行学习。2.缴费网络培训采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我们与银联合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服务,会计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支付。3.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缴费成功或登录后,进入学习中心,可自主选择需要学习的课程,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20学时(必修16学时,选修4学时)。4.在线考试会计人员学完规定学时后,接受所选必修课程的考试(考试通过计4学时)。会计人员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登记;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凭成绩合格单登记;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登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财务管理和理财学。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登记;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冀财会〔2016〕20号、冀财会〔2016〕23号通知认可的其他形式。以视同培训形成完成继续教育的,由中心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汇总,将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四、培训时间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系统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时间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我们协商确定。五、以前年度补培训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参加网上学习培训。六、其他事项(一)培训组织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要求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二)严格时间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7月1日至12月31之间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组织面授培训的单位请提前联系我们,并及时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调查问卷(附件2)和培训名单(附件3)上传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三)视同培训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培训科(0312房间)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或通过(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视同培训”版块在线办理登记手续。(四)查询记录培训考核合格或完成视同培训登记后,记录将上传到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20个工作日后,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通过“会计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版块查询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记录。(五)建议监督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650352、66650362电子邮箱:传真号码:66650321 附件:1.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调查问卷3.(单位)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单(样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72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