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feion1992024-07-25  1

不对。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示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确认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是否按公司财务规定填制内部凭证,是否有正式发票,对于各类内部收据、印章不全或伪造变造的票据不能报销。报销凭证应由报销人亲自填写,并将原始发票单据据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凭证左上角的背面,若是用支票支付的款项,还应将支票存根粘贴在发票后。

审核各类凭证的项目、金额、日期等事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是否有经办人签字,原始发票和各项票据的合计金额是否与报销凭证上的金额一致,并与采购单、禀议书、合同等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原始票据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发票业务类别应是否与支出事项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审核

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1、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2、进行合理的会计监督。3、制定本单位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4、参与本单位的各种计划的制定,并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计需要注意的问题: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会计的反映职能

(1)会计主要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资料。

(2)反映职能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反映,即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3)会计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要以合法真实的自我凭证为依据,要有完整的和连续的记录,并按经济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统的数据资料,以便于全面掌握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济效果。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基本职能也应当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是一切财务收支的“关口”,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只有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程序以后,才能得以认可和实现,并在会计上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这说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要保证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顺利有效地进行,必须要求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规范的法律依据,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否则,任行其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就起不到把关守口和为经济管理服务的作用。因此,《会计法》突出强调按照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方法、程序、要求,应当按照《会计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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