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第二部分

feion1992024-07-25  0

1、重视第二章的主观题从以前年度考题来看,第二章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与收益的知识点内容,一般都是在客观题中考核,但是从2017年开始,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每一年主观题中都有第二章的内容,而且都是在计算题中作为一个多带带的计算题目进行考核。因此,从近三年考试情况来看,我们要重视第二章的主观题,不能再仅仅将其看做是一个客观题考点。2、部分题目设置较为灵活从2020年考题来看,部分题目设置较为灵活,不再是简单的直接使用公式计算,而是要通过公式原理变形或者进行推导得出。比如,计算分析题中关于标准成本的考核,其中有一个小问,不再是单纯的依据公式计算成本差异,而是给出成本差异的具体数据,倒推直接人工单位标准成本。这就提醒我们,平常对于财务管理的学习中,对于公式不能是简单的死记硬背,而是要弄懂吃透。

【导读】众所周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有三个,分别是《财管》、《经济法》、《中级实务》,当然三个科目考察要点和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有的章节会重点考察,有的章节考察的可能就只是一个选择题甚至是不考,这都需要2021年考生提前了解,做好必要准备,今天我们就来看看2021中级会计各科目重点章节有哪些?是怎么考察的?

1、《中级实务》:考试覆盖面广,出题综合性强

《中级实务》本科目共19章,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根底(1章),首要论述管帐的理论部分;

第二部分是管帐要素的承认、计量和记录(共八章,2-6章、9-10章、13章);

第三部分是财务报告(共三章,17-19章),它是本科意图要点内容;第四部分是一些特殊业务的管帐承认、计量和报告(共八章,7-8章、10-12章、14-16章);

第五部分是政府管帐和民间非营利安排管帐。

《中级实务》考试科目知识覆盖面相对来说比较大, 在备考时要注意书中的任何一个知识点都不要放过!

2、《财管》:题量稍大,核算性较强,侧重于理论结合实际

《财管》科目共10章,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根底(1、2章),首要论述财务办理的基本理论与根底知识;

第二部分是财务办理工作环节(3、10章),首要介绍预算办理、财务分析与点评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财务办理内容(4-9章),首要介绍筹资办理、出资办理、营运资金办理、本钱办理和收入与分配办理,是本科意图核心章节。

财管各科目联系比较亲近,在备考时考生能够把一些相关联的章节放在一起学习。这科对于核算才能弱的考生来讲,有一定难度,在学习过程中,相关公式最好推导一遍,在了解的根底上进行记忆,往常多做练习题,做到触类旁通、触类旁通,提高解题速度。

3、《经济法》:知识点多而杂,简单混淆,难度不大

《经济法》科目包括8章。2-7章涉及主观题的概率较大,各章均较重要,需要记忆的法律法条非常多。学习时了解记忆即可。

学习方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拟定学习方案,首先要梳理自身学习状况,找出问题所在,然后整理出可利用的时刻,做出时刻安排表,以每一天为单位,合理分配学习、温习时刻,有针对性地拟定学习方案,逐个攻克。

关于2021中级会计重点章节考察内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有所帮助,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中会考试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尤其是零基础考中级会计的难度更是高,所以大家一定要制定详尽的计划,认真应对考试。

【导读】对于财会方面的的考试,每年基本都会发生变化的,而这些变化的点往往就是出题人的出题点,有的是修改的内容,有的是增加的内容,当然删除的内容就不需要关注了,重点关注的就是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当然不同章节或多或少都会有变化,所以需要我们按章节进行分析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经济法》第二章。

1.关联交易与股东代表诉讼

(1)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依法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的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2)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3)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4)公司减资;

(5)公司分立;

(6)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3.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

(1)分配利润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1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2)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以上就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是关于《经济法》第二章的相关内容,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怎么考,其实还是需要大家进行合理规划,才能保证一定的复习效果,所以我们需要抓紧一切能够利用的时间,认真进行复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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