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合同

feion1992024-07-25  1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当事人通过文字将订立合同的合意条理化、体系化、固定化,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的依据。合同条款可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一)必要条款必要条款亦称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而具有重要意义。合同必要条款的确立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1.法律规定。如担保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限;(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例如合同法第197条第2款关于借款合同中币种的规定,也是该种合同的必要条款。2.合同类型或性质决定。如买卖合同中的价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3.当事人约定,即当事人要求必须订立的条款。必要条款一般并不具有合同效力的评价意义,但可能影响合同的成立。(二)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即合同必要条款以外的条款。一般条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二是当事人并未写入合同,甚至未经协商,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例如被保险船舶应有适航能力、交易惯例与行业惯例之遵守等。有以下几类:1.合同的提示性条款2.合同的主要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4.补缺性条款5.格式条款6、免责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国《合同法》分则部分规定了十五类有名合同基本合同类型,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合同法》又规定具体合同的类型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凭样另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都属于买卖合同中特殊类型,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是建设合同中的具体类型,这些具体合同类型也属有名合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等。

“合同法”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合同的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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