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基本条件:
1、考生需准备《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
2、考生需准备《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表格。
3、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1份。
4、考生需自行准备承诺书1份。
5、考生应准备身份证、学历承诺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职称聘书复印件各1份。
6、考生应准备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等,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7、考生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报考地财政厅认可的杂志上,因此需要考生在网上明确报考地要求,必要时可以致电咨询当地财政厅相关要求。
一般性评审要求如下: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3.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4.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5.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第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6.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7.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会计高级职称评审需要的条件为:考生需要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且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保留3年有效期,考生必须在3年内进行资格评审)。
其次要满足以下学历及资历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