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贷款会计申报

feion1992024-07-25  0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其实楼上同志的意思是对的,但是他没有深入给你解释,导致你还是无法理解,虽然回答了,等于没有回答!贷款的减值的计提与转回的问题与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原理是一样的,下面我就给你做出详细的解释!金融机构发放一笔贷款时:借:贷款-本金贷:吸收存款在“贷款-本金”科目中反映的贷款是表示为一种正常预期的贷款,也就表示是一笔良性贷款,非恶性的贷款。那么当这笔贷款发生减值时,金融机构就会计提该笔贷款的损失准备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贷款损失准备(这一科目就相当于应收账款减值中的坏账准备)那么此时后,这笔贷款就会被金融机构认为是一种非正常的贷款了,就是认定为一种非良性的贷款了,为了将该笔贷款区分与其他良性贷款,便于管理与追收,必须要将这笔贷款“换个地”,将其从“贷款-本金”中换到“贷款-已减值”中,表示为一种不良贷款,以便于后期的管理,故有:借:贷款-已减值贷:贷款-本金这笔处理表示为,正常的良性贷款减少了,即贷方记入正常的“贷款--本金”,以表示其减少,转换成为一笔不良贷款的增加,即为借方记入“贷款-已减值”,这样就会方便管理这些不良贷款,同时就是对这些相应的客户降低了信用等级之用。那么当其最终收回了这笔不良贷款时:不仅要以贷款收回,冲减当初计提的损失准备,同时还得通过科目中的转换来恢复原来客户的信用等级,再从不良信用户中消除掉。那么,这个流程又是如下的:由于当时确认为收不回来了,注销时,全额确认了损失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确认)贷:贷款损失准备(全额)注销:借:贷款损失准备(全额)贷:贷款-已减值(全额)到此时,如果这笔款项再收不回来,就不会再有处理了,全部终结了。但是到后来,这笔款项又收回来了,那必须得给人家恢复信用度。按原注销时相反的处理还原回来:借:贷款-已减值(全额)贷:贷款损失准备(全额)然后再以实际收回的部分,正常做收回结转处理:借:吸收存款等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提问!!!

金融企业提供贷款业务收取的利息在确认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的规定,分三种情况: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0%。

账务处理程序:

账务处理程序,又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或会计核算形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账簿组织和记账程序。

设计原则:

1、 账务处理原则要与本单位的业务性质、规模大小、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和特点等相适应,有利于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分工协作,有利于实现会计控制和监督目标。

2、 账务处理程序要能正确、及时、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3、 账务处理程序要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简化核算手续,节约人力和物力,降低会计信息成本,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

意义:

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的规范化;

提高会计核算资料的质量(会计记录正确,完整);

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

减少不必要的核算环节和手续;

有利于发展会计监督职能;

都是需要做账的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的还款顺序不是以逾期或非逾期做认定标准的,而是以贷款为应计贷款或非应计贷款为标准的。贷款为应计时,先息后本,为非应计时,先本后息。非应计贷款认定标准:按期限认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虽未到期或逾期不超过90天,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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