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如何报复人事

feion1992024-07-25  0

做好的报复就是自己努力成功。

法律分析: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3、表现方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

(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

(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现在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

(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之非法目的。表现在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

(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

上述种种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开除不要先想如何报复,你先想想为什么被开掉先,老板的眼晴是雪亮的,会计的职业就是要做到什么,你比我明白,所以建议这位仁兄不要想这么多了,好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做人的修行,才是真,十年内你有本事开一家比你前老板更牛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样是多好的事啊,让他来给你打工,天天折磨他。

一般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判刑:法律规定,自然人犯此罪的,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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