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会计核算

feion1992024-07-25  0

法律分析:对于法院的判决赔款,需要分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判决赔偿的金额与实际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有关,则该项赔偿应该计入到该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对方开具对应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发票,公司入账。如果判决的赔款和货物与服务无关,则应该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分别赔偿费用的性质,如果是违反购销合同等支付的赔偿费用,一般分别记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赔偿费用,一般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按财务制度规定,赔偿费用进“营业外科目”,但根据税法规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在申报表中将赔偿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

赔偿款是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因打官司,而做出赔偿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赔偿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营业外支出是核算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扩展资料:

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企业应当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工伤赔偿会计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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