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摘录

feion1992024-07-25  0

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有效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监督、管理作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此标准和程序执行。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财务部的主要职能:第一条 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税有关法规;建立合法、合理、完善的会计核算系统和程序。第二条 制订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管理;及时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和审计人员之前,总会计师和审计的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服务,及时反映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保护公司资产,维护股东权益。二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五条 本公司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第六条 会计年度自每年四月一日起至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定期及时编制有关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报表)、费用明细表等对内对外报表,月报表每月上报一次,年度报表每年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有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会同行政人员专人定期进行财产清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若发现账实不相符时,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由财务主管监督交接,财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监督交接工作。三 财务结算要求第十一条 每一新项目的开展:首先,填写项目管理表(附件1),做好成本预算后供财务部备案(项目成本不能高于合同价的七成,需公司垫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三成);然后,凭项目管理表编制合同,项目编号必须与合同编号相符;其次,正常收款期为一个月内,超过一个月视为逾期,财务人员应督促业务负责人加紧催收;最后,三个月后还没收回款项对业务人员追究相当的责任。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到财务办理收款结算,必须提供已备案的合同及项目管理表,两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后收款;业务人员到财务办理付款结算,必须提供已备案的合同及发票,亲自呈批总经理签字后两工作日内付款。第十三条 日常性报销及各项补助需按规定填制费用报销单,经会计审核后呈总经理同时签字方可报销。交通差旅费及招待费需付上费用明细单(附件2)。第十四条 出纳工作必须日清月结,每周编制收付款凭证,连同现金流量表交付会计存档。现金流量表抄送总经理阅存。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四 现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现金的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员工工资、奖金、过节费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金额在1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上述范围以外的款项收付,应当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需经财务主管同意后支付。第十七条 现金出纳必须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财务领导及会计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第十八条 员工由于工作需要借支周转金的,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款单,写明姓名、金额、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经所属部门总监签字同意,再由总经理审批后可向财务办理借支。借款人必须按时还款,超过还款日期未还款的即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若出现损失,部门总监负连带责任。第十九条 一切现金来往,必须有收付凭证,严禁代外单位或个人转账套现和大额(一万元以上)现金支付。银行存款管理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账户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必须保密,非业务需要不准外泄。第二十一条 银行账户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不允许一人统管,由会计保管银行印签,由出纳保管支票以保障资金安全。第二十二条 员工申请支票付款,需提供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相符)、金额、用途,经部门总监签字,财务审核无误后,递交总经理签字支付。若相关领导外出,应由经办人员设法向其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由其通知财务人员。可先付款后补签字。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及用途。如情况特殊,至少应填写日期、限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及空白支票。第二十四条 借出支票,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第二十五条 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和程序,每一笔支出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出示合法的发票、合同或等同于合同的相关文件。都应由部门总监和主管领导审批,经财务审核后给予办理。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对一切单据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付款申请,有权拒绝办理。五 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子设备、其他设备等。第二十八条 企业购建的单价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实物资产,列作固定资产。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应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总监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购置。第三十条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按5%的残值率、折旧年限为 房屋及建筑物30年 交通工具5-10年 房屋装修5-7年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5-7年未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如家具、用品等实行一次性摊销。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再提折旧。凡按规定可以选用加速折旧的,应加速折旧。第三十二条 每一项固定资产在取得后,即由相应的使用部门管理。财务部门依其类别予以编号并粘贴标签。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合行政财务人员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盘盈或盘亏的资产,使用部门应阐明原因,上报总经理和执行副总经理批准后,财务作账务处理。六 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度、起止号数等,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专人归档保存。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月、季、年报分类装订成册,按时归档,由财务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如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七 坏帐准备的计提: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帐龄按余额提取比例为:1 年内0.6% ;1—2 年3% ;2—3 年8% ;3 -4年13% ;4-5年 20% ;5年以上100%。第三十八条 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第三十九条 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收回现金。第四十条 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或贷记管理费用。八 附则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企业会计制度》上有啊

对会计凭证的基本规定应该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对这部分摘录如下。第五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机。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六)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公司标准文件 XX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 A/0 页次 1.目的为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3.宗旨公司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宗旨,努力增收节支、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4.会计核算原则具体核算原则如下:4.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按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4.2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应当遵循谨慎性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4.3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4.4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或有关协议(投资投入)计价,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4.5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随意变更。5.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具体规定如下:5.1公司设财务管理部,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进行配置;财务管理部部长协助财务副总完成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5.2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报账。5.3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拒绝办理,及时向总经理报告。6.资金核算管理具体规定如下:6.1财务管理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6.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本单位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法人代表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按时(月末最后工作日)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逐笔调节平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6.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6.4严格现金收支管理,不准坐支现金。6.5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7.固定资产核算7.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形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7.1.1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7.1.2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分为三大类:——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交通运输工具。7.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7.2.1房屋、建筑物,20~30年。7.2.2交通运输工具,5~8年。7.2.3其余,2~5年。7.3购入的固定资产计价原则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7.4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会同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7.5折旧方法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进入成本费用科目。8.项目决算8.1财务管理部应根据批复的立项文件,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和项目资金支付台账。8.2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支付的工程款、建设费用、设备款等先行作为预付账款核算,并协同工程管理、计划合同部门对资金支付进度进行控制,保证资金支付匹配工程进度。8.3项目竣工后,应经由政府相关部门审计,按审计(结算)后的金额结转项目成本,并进行财务决算。9.财务收支审批9.1公司财务收支以资金使用效益为根本,量入为出,实行预算管理。9.2公司各项费用实行层层审批制度,即各部门负责人提出资金支付的合理性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个别重大事项需经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合法性、准确性加以核准。9.3财务管理部每月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10.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10.1财务报告类型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告和年报告。月报告包括:财务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报表、经费使用报表、资金拨付计划、政府性资金使用报表、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台账;年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等财政部、国资委规定财务决算报表。10.2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10.2.1业务经营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10.2.2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10.3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部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对财务活动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10.4财务报告编制完成时间月度财务报告应在下月10日前编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要求编制完成。11.会计档案管理11.1财务管理部应设置专人对会计档案、工程合同、融资资料等会计资料进行管理。11.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逐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证、审核、记账、主管)装订后移送专人保管,分类填制目录。11.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11.4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69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