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会计主管

feion1992024-07-25  0

现在发的已经是全国通用的从业资格证。参见:第19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出纳;(三)稽核;(四)资本、基金核算;(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八)总账;(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第四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五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第八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第十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一)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命题;(三)实施考试考务工作;(四)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务规则及考试相关要求,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于考试结束后30日内报财政部备案。第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确定。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第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八条 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和颁发,并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上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情况报财政部备案。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二十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公布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单位应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第二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第二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五)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第二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应当置放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提供。申请人也可以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下载。第二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三) 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第三十一条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第三十二条 持证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第三十三条 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四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第三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0年5月8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2000年9月13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财会[2000]13号)、2002年7月25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财办会[2002]28号)同时废止。

主管会计和会计主管有什么区别一直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主管会计需要具备哪些工作能力?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主管会计 岗位职责 篇,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篇1

1、根据国家税收、财务政策对企业税务实际问题提出建议和可行性方案

2、承办国地税部门有关的事务

3、向国家 财税 部门就企业税务方面的问题释疑,负责对财税部门的外联工作

4、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地方的财税政策并适当运用在企业税务策划中

5、协助财务经理制定财务计划、财务预算、监督计划

6、审核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整理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7、登记保管各种明细帐、总分类账和 财务管理 系统

8、定期对账,如发现差异,查明差异原因,处理结账时有关的账务调整事宜

9、设计、修订会计制度、会计表单,分析财务结构,编制会计 报告 、报表

10、具体执行资金预算及控制预算内的经费支出,管理往来账、应收、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每月计提核算税金、费用、折旧等费用项目

11、协助财务经理制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2、完成直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篇2

1、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

2、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3、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4、承办总经理和财务副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篇3

审核记账凭证,据实登记各类明细账,并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账。

负责设置本企业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并指导会计人员做好记账、结账和对账工作。

定期对总账与各类明细账进行结账,并进行总账与明细账的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月底负责结转各项期间费用及损益类凭证,并据以登账。

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编写会计报表附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并上报高层管理人员。

为企业基础资料汇编工作提供财务数据、合并会计报表。

为企业预算编制及管理提供财务数据,为统计人员提供相关财务数据。

为会计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各明细账情况表及相关审计资料。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工作及其他任务。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篇4

1、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协助部门经理共同搞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2、依据公司财务规定,进行日常财务核算,帐务处理工作,科学设置帐户,严格审核和合理编制凭证,确保每笔业务正确性,各项费用支付合理性,帐户处理科学性。

3、进行财务成本控制核算,包括各种往来帐务核对、核查、清算处理,确保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4、及时、正确提供和合理反映各部门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完成各主管部门报表上报和税费上交工作。

5、提供各项有关年审、年检资料,完成各项年审工作。

6、协助部门经理进行企业内部检查、监督、审计工作,提供正确有效数据,提出建议,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反映财务动态和状况。

7、依据税法规定,做好税务汇算清交工作,力求正确无误,避免遭受无谓损失和罚款。

8、财务结构的分析及会计报告、报表的编制。

9、协助审核公司各类经济合同,控制财务风险。

10、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篇5

1、负责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工作;

2、负责项目公司经营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3、负责收、付款及报销单据审核工作;

4、负责项目公司涉税业务和涉税管理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篇6

1、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

2、负责公司纳税管理;

3、费用审核;

4、负责定期编制相关会计报表,确保会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5、年度审计及相关数据整理。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篇7

1)负责公司的凭证审核,账簿登记,纳税税申,档案保管工作;

2)审核记账凭证,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

3)完成领导交待的相关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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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我就是在肇庆拿的~~~然后在广州领证

会计主管是部门主管,属于一个职位,在财务经理指导下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出纳、会计员的日常工作。

主管会计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编制会计凭证,确保收入、成本以及费用项目准确入账,除了这些还要负责各类资产核实,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固定资产、核对往来款项,保证账实相符,这个职业还是很忙的,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相关统计报表,配合公司资金的运作,有时候还要去对货。

在平时没事的时候,主管会计就负责会计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定期备份财务软件数据,确保会计档案归档工作顺利进行,按时纳税申报,定期进行税负变动分析、合理进行纳税筹划,负责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随时更新合同的台账信息,客户打电话也是要马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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