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清查;
(3)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财产清查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1、清查组
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会计记录,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记表。
3、进行清查
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
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查证;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财产清查的种类(1)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财产清查的方法(1)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2)实物的清查方法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实地盘点确定其实存数。(3)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即对账单法。
清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民法上的赔偿,刑法上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清查就是清查范围划分。选D
财产清查方法指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清查方法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清查的效果。在清查过程中对实物、现金、银行存款和结算款项要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