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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内部改进管理的需要,拟自 2015年 1月 1日起调整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标准由按照工资总额的 2.5%计提变更为按照工资总额的 1.5%计提。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 1.5%的计提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计入成本费用。公司现执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公司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结余 1.11亿元,金额较大,经综合考虑后续培训任务并结合职工教育经费存量较大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调整为按照工资总额的 1.5%的计提标准,自 2015年 1月 1日起执行。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对公司 2015年净利润产生约 750万元的正向影响,此预计未经审计。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特此公告。
从税法上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是没有规定的,因为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企业内部应该由董事会决议后,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这属于企业章程应有的规定。但是,会计政策变更应该进行追溯调整,这会影响税。比如追溯调整,调减上年费用,那么应该在调整当年的汇算清缴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客户端年报中应该有填入的地方)而调增上年费用,即便在汇算清缴中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存在税局不予认可的可能。对于某些政策变更,比如折旧方法,虽然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追溯调整,只有未来适用,但需要税务报备,这不是税法的规定(而且现在已经取消了很多行政许可),但实务上很多税局还是有类似操作的。而有些政策变更,比如存货计价方法,虽然需要追溯调整,但实务上不需要税务报备。
征管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