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文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1、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继续教育是从拿证第二年起每年一次24小时(3天),应该就是年检吧应该可以在当地进行继续教育,具体培训时间建议上当地财税网查询,或直接到财政局咨询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20年不可以补17年的继续教育。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十六条有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原则上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规定,2019年只能补学2018年和2017年两个年度的继续教育。
法律依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原则上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登录当地的会计网站,在页面中找到会计继续教育的菜单,点进去以后,录入个人的会计档案号,用密码进行登录,然后就可以进行继续教育了,先点选要学的课程,只要学的课程加起来是修够24学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