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 心的宏观管理系统和管理手 段,是核算、反映、监督中 央与地方预算以及事业行政 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专 业会计。预算会计是指对政府预算资金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所实施的一种管理活动,是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来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反映和监督。
预算会计是现代会计中与企业会计相对应的另一分支,是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和各类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预算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
从学术上讲,预算会计是以会计学原理为基础的一门专业会计,同其他会计一样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系列科学的方法,对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操作。
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各类事业、行政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事业。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第三条 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按照《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财政预算分为5级,即中、省、市、县、乡级,与之对应,财政总预算会计也分为5级,在各级都有,在各级财政部门中设置。《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