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劳务合同

feion1992024-07-25  0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形式,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不用的,但是最好用财务代理公司,啥都解决了,比兼职会计省心

本人在税务机关工作,我不知道相关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但是在实践层面,我了解到的是:兼职会计不用签订劳动合同。谢谢!

劳务成本主要账务处理:(1)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2)本科目应当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3)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企业(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例」某企业2007年3月对外提供劳务成本5 60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劳务成本 5 600贷:应付职工薪酬 5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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