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我国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共十二条,即: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重要性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的要求。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受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左右,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四)一贯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会计原则是会计工作的指导性规范。对财务会计基本规律的概括与总结。比如稳健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等。
财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可比性:(1)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2)横向可比: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