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因为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条件有明确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扩展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
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国家,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从业资格(已取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初级会计职称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中级会计职称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高级会计职称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注册会计师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会计职称
不认可,因为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条件有明确规定的。
具体规定如下: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扩展资料: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级别。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中下旬。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
参考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成立代理记账公司所需条件:行政许可的审批条件: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1.《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2.《申请材料清单》;3.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见《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9.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一.代理记账许可证中: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三、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四.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四、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