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会计培训班需要什么资质

feion1992024-07-25  1

营业许可证,你开的是培训机构商业性质的,这个必须有。教育局颁发的培训许可证。还有当地政府颁发的资质,你得有这个培训资质,会计的培训资质一般就是看你这个培训机构的规模,还有教师资质,还有你们是不是合法培训,手续全部全,所有东西都检查合格才会给你颁发资质的。

一、会计培训班设立条件和民办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基本一致,大概包括以下条件:

1、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想了解更多会计报考和培训问题可免费咨询会计老师】

2、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3、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

4、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

5、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6、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培训班日常管理工作。

7、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培训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二、会计培训班设立流程

1、首先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此前可以先去租赁办学场所并配置教学设施和教师。

2、到想要开办培训机构的地区的教育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申请表内需填写教育机构的指导思想、办学宗旨、形式、开办地点、招收对象、收费标准、专业名称、经费投入、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还需说明最终要达到的教学目标。

4、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等,等待教育局批准并颁发许可证。

5、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

6、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注册资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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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培训班需要办理的证件:1、教育部门的审批证;2、老师的职业资格证书;3、房屋的使用证明;4、安全证书-防火单位的;5、营业执照。培训班是一种旨在提高学员某种知识,技能,或改善某种心态,形成某种习惯,而举办的培训活动。在经济竞争激烈的现代,拥有高技能、高素质的人就有竞争的优势,而相应的培训机构应运而生。 收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国家鼓励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以捐资等方式举办民办学校,无举办者的,其办学过程中的举办者权责由发起人履行。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第六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举办民办学校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七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扩展资料:

培训机构办理要求规定: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完善教育机构的审批、备案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将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3、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的教育机构定期予以公告,并对抄送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会同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定期予以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培训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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