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法的概念是什么

feion1992024-07-25  1

会计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负责。这是此次修订《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

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都负责,结果往往造成无人负责。从实际情况看,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造假、编假数、报假表的现象较为普遍。

这是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因素。既然单位负责人领导、管理和控制着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会计工作,单位是否能够合法经营、会计工作能否依法进行,单位负责人起的作用非常关键。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使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得到加强,就会自觉考虑防范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

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假帐屡禁不止、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疾,有效促进会计工作健康运行,更好地发挥会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作用。这一重大变化,标志着我国会计责任主体法律地位的确定。

会计一词,一是指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二是指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一个学术科目、一个专业或学院课程名称——会计(kuài jì)学一种会计工作,是办公室文职及至管理工作之一,内容包括制作财务预算、簿记、核数、年结、账目及成本分析报告等。一个职业职称,分为会计,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旨在提供会计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会计特点(1)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以货币量度为主、以实物量度及劳动量度为辅,从数量上综合核算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2)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会计的四个环节(1)确认——是指通过一定的标准或方法来确定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是否应该或能够进行会计处理。(2)计量——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已确定可以进行会计处理的经济活动确定其应记录的金额。(3)记录——是指通过一定的会计专门方法按照上述确定的金额将发生的经济活动在会计特有的载体上进行登记的工作。(4)报告——是指通过编制财务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方面和人员提供会计信息。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5)自治区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如下:会计法(广义)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指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等。(狭义)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就是说,会计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管理职能,其本质是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与抉择,实行监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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