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各级成本会计机构之间的组织分工,有集中工作和分散工作两种方式。1、集中工作方式,是指成本会计工作中的核算、分析等各方面工作,主要由厂部成本会计机构集中进行,车间等其他单位中的成本会计机构和人员只负责登记原始记录和填置原始凭证,对它们进行初步的审核、整理和汇总,为厂部进一步工作提供资料。2、分散工作方式,亦称非集中工作方式,是指成本会计工作中的核算和分析等方面工作,分散由车间等其他单位的成本会计机构或人员分别进行。厂部成本会计机构负责对各下级成本会计机构或人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权臣全厂成本进行综合的核算、分析等工作。成本会计机构是指企业从事成本会计工作的职能单位,是企业会计机构的组成部分。设置成本会计机构应明确企业内部对成本会计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坚持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统一与分散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使成本会计机构的设置与企业规模大小、业务繁简、管理要求相适应。由于成本会计工作是会计工作的一部分,因而企业的成本会计机构一般是企业会计机构的一部分。在大中型企业,厂部的企业会计机构一般设在厂部会计部门中,是厂部会计处的一个成本核算科室。在小型企业,通常在会计部门中设置成本核算组或专职成本核算人员负责成本会计工作。厂部成本会计机构是全厂成本会计的综合部门,负责组织全厂成本的集中统一管理,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必要的成本信息;进行成本预测和成本决策;编制成本计划,并将成本计划分解下达给各责任部门;实行日常成本控制,监督生产费用的支出;正确地核算企业产品成本及有关费用;检查各项成本计划的执行结果,分析成本变动的原因。考核各责任部门和个人的成本责任完成情况,实行物资利益分配;组织车间成本核算和管理,加强对班组成本核算的指导和帮助;制订全厂的成本会计制度,配备必要的成本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是负责各单位内部组织领导和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和健全会计机构,是保证做好会计工作和发挥会计作用的重要条件。
在处理好本身的日常会计工作外,同时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审核、分析、批复和汇总所属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核算本单位与财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有关缴拨款等会计事项,对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处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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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好会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是指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在财会机构内部,按照会计工作的任务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建立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一种责任制度。
这样,可以合理使用人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纪律性,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协作和监督,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改进工作方法,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会计工作的任务。
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会计工作,保证单位正常的经济核算,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规模较小、业务和人员都不多的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将会计业务并人其他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想要获取更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资料可以来这个裙,前面是壹九壹四中间是壹零八壹最后加个零,组合起来就可以看到了,真心想学习的来。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一个单位内部,不论是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都需要有一位负责人。在设置会计机构的情况下,该负责人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情况下,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就是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担负着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重要职责,其素质和能力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着较大影响,所以有必要对其任职资格加以规定。《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由于亲情关系而共同作弊和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