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会计造假

feion1992024-07-25  0

会计作假是违法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属于违法行为,只不是某些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或者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赢利目标,采取不当手法,形成虚假会计记录。

一. 会计造假直接侵犯了国家和有关方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会计造假一般体现在企业或单位的财务活动中,除了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以外, 1999年10月31日公布的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会计责任主体,其目的就是要理顺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负的责任,更加明确了责任人。一旦事发,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不懂业务""不了解情况"等借口来推卸或减轻罪责。二.单位负责人就是本单位的"一把手"和最高负责人,统管本单位所有的工作,包括会计工作,当然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从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看,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执行者和被管理者。被管理者直接对管理者负责,管理者直接对社会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二者的关系和责任不能颠倒。至于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这一职责,可以按照内部管理需要,将其对会计工作的责任在有关人员之间进行适当分解,以在单位内部形成层层制约的会计责任体系。

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没有问题。这是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规定的,违反这条规定就等于触犯了法律,做假账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一——“麦道夫丑闻—— 给投资者留下212亿美元的现金损失”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二——“雷曼兄弟——500亿美元变相贷款”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三——“安然——股东损失740亿美元”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四——“南方保健——27亿美元的会计舞弊案”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五——“世界通讯——110亿美元的会计舞弊案”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六——“泰科公司 - 高管偷窃1.2亿美元,虚报5亿多美元的收入”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七——“萨蒂扬 - 10亿美元案”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八——“美国国际集团 - 17亿美元错误记账”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九——“废品管理 - 19亿美元的虚假收入” 史上十大会计丑闻案例之十——“房地美 – 谎报盈利收入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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