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会计人员的事情一大堆,财务室是一年中最忙的时候,忙归忙,一些大事要及时做好功课,否则带来的麻烦会让你郁闷得春节都过不好。本文主要介绍了年底做账的注意事项。一、检查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对企业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的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一个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务进行适当调整。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往往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所以企业要在年终总体计算一下自己的税务情况。内销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1、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二、检查企业当年的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对很多会计事项进行了调整,比如存货的核算、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认定、生物资产的处理、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等等,企业会计同行针对会计准则的规定重点检查一下自身的会计处理情况,是否有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事项。三、核准会计估计对企业在年中做的会计估计,再根据年末的情况,重新估计,看一下当时的估计是否合理。四、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没有发票,税局检查时难免大眼瞪小眼,谁让税法上写着没有发票费用不能列支呢,但是多数情况下发票有不能及时到位,时间长了就忘了,所以发票的问题虽老生常谈,但年底的时候大家还是要检查一下,有没有当期应发生的费用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阅读:不在发票管理范围的收付款凭证有哪些?一是基于行政管理活动收付款项的收付款凭证。主要有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如执法机关的罚没款项、司法机关的诉讼费用、某些行政机关颁发执照、许可证等收取的登记费、许可费等。二是基于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划分单位内部和个人经济责任的收付款凭证(内部结算凭证)。三是“专业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包括专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但不套印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五、检查摊销和计提情况检查一下有无会计事项应于当年摊销未摊销的情况,有无折旧应计未计的情况,因为如果当年不摊销或不计提折旧,以后年度补记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要结账,损益类科目全部结转清零,银行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全部处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经济业务受理、填制与审核凭证,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
2、一方面根据传票逐笔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涉及现金收、付的应登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进行汇总,编制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的科目日结单,轧平当天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
3、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
4、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
5、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轧平当日所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
1、 账务处理原则要与本单位的业务性质、规模大小、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和特点等相适应,有利于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分工协作,有利于实现会计控制和监督目标。
2、 账务处理程序要能正确、及时、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3、 账务处理程序要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简化核算手续,节约人力和物力,降低会计信息成本,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务处理程序
总账会计年底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工作:年底结账与平时结账的区别在于需要计提盈余公积(10%)、任意盈余公积(5%),计提所得税(25%,按照会计利润计提即可,汇算清缴时再调整),本年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另外需要打印账薄:总账、明细账账薄。多看看上年度账,实际上很简单的。
会计年终结账即所谓的财务年终决算,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不但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而且要对账、结账一直到最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这一系列工作中,有一些应注意的问题,尤其是涉税事项的调整应值得关注。国家政策对企业财务年终结账的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企业实际情况为准。应答时间:2021-01-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