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学分要求

feion1992024-07-25  4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扩展资料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四)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初级会计报考要求: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初级会计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初级会计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会计只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就可以了,没有学分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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