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

feion1992024-07-25  1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意思如下:

全国会计资格是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考试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中国范围内有效。

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的考试,又称会计职称考试。根据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规定。

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员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考代评。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是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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