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培训

feion1992024-07-25  0

每年要24个学时。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

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

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会计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按文化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来划分。

会计继续教育目前是一年修满24学分,就算是通过了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对于多少课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课时会对应关相应的学分,所以选课程的时候,只要选择合计是24学分的课时就好了。

根据职称不同,需要的课时不同。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

4、其他情况。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

(一)培训形式包括: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3、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自学形式包括:

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财政--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普及会计电算化知识,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对加强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部负责领导全国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财政部会计司承担;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领导本地区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会计管理部门承担。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本部门直属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促进本系统所属单位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的开展。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领导军队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第三条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其目标分别是:1.通过初级培训,使广大会计人员能够掌握计算机和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2.通过中级培训,使一部分会计人员能够对会计软件进行一般维护或对软件参数进行设置,为会计软件开发提供业务支持。3.通过高级培训,使一少部分会计人员能够进行会计软件的系统分析、开发和维护。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初、中级培训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培训点具体组织培训工作,对培训点应提出如下要求:1.配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师资人员;2.具备相应的培训场地和计算机设备;3.遵守统一的收费标准。第五条培训大纲是确定教学内容、编写教材、编制教学软件、拟定培训结业考试试题的指导性文件,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本办法中的教学软件是用于初级培训的上机教学实习的会计软件。第六条初级培训教材和教学软件由财政部向全国推荐,具体推荐办法另行公布。中、高级培训教材由财政部统一组织编写。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培训大纲拟定初、中级培训考试试题,组织考试和阅卷工作。初级培训考试分为笔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考试分数各占一半),中、高级培训考试只进行笔试。第八条会计电算化中级师资培训和高级培训工作由财政部组织。第九条“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由财政部统一设计格式和印制,证书分初、中、高级三种。第十条初、中级培训合格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核发,加盖财政厅(局)公章。高级培训合格证由财政部会计司核发,加盖财政部会计司公章。第十一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已组织的各类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如果达到了本办法和初、中级培训大纲的要求,可以给学员补发相应的合格证。第十二条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对直属单位和军队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培训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发布之前的有关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的规定和要求,与本办法有相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继续教育是从拿证第二年起每年一次24小时(3天),应该就是年检吧应该可以在当地进行继续教育,具体培训时间建议上当地财税网查询,或直接到财政局咨询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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