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到政府补贴账务处理分为不同的情况。如果收到的补贴是用于和资产有关的,则计入递延收益项目,按照资产使用的年限每年对其进行确认,要写明收到时的数额,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如果收到的补贴是和收益有关的,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者损失,则先计入递延的收益,并且在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或者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政府补助的确认。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二)政府补助的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CPA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从理论上讲,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1、借:银行存款 6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002、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递延收益 20000000 借:管理费用 800000 贷:累计折旧 800000 借:递延收益 2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03、借:银行存款 3000000 贷:递延收益 30000004、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实收资本 5000000
(1)借:银行存款 6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600万元(2)借:银行存款 20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2000万元 借:递延收益 20万元 管理费用等 60万元 贷:累计折旧 80万元(3)借:银行存款 3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300万元(4)借:银行存款 5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500万元 注:(4)中追加投资的概念有些含糊,上边的作法是按照追加(3)中的建造新型设备。如果是对公司有股份追加投资的话,应该是:(4)借:银行存款 500万元 贷:实收资本 500万元(或者500万元中有部分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