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补贴政策江苏

feion1992024-07-25  1

法律分析:有补贴。持初级证书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般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法律分析: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并且补贴标准按照证书的等机会有所不同,初级会计证资格证的补贴一般不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有,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查找到本人目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

线下申领: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初级报名及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年"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提前公布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全国的报名时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具体报名时间,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请考生特别留意。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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