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休息休假

feion1992024-07-25  0

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门考试中间不休息,可由监考老师陪同去厕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初、中、高级)。

用于2013年度考试,为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的内容,更好地复习备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和确定的范围修订。

编写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和《高级会计实务》等辅导教材。

以及与之配套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本套辅导教材作为指导考生学习之用,不作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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