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凭证。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者保管期限都为30年。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月、季、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1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是多久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是多久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账,月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15年。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2、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银行对账单、5年。
一般来说,在会计信息的活跃期和半活跃期,由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审计机构和人员都需要较为频繁的查阅使用所形成的会计记录、会计文件或会计档案,所以将会计记录、会计文件的最初收集和保管工作交由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来完成,而由单位会计档案人员履行业务监督和知道方面的职责,会实现较好的管理效果。等活跃期过后,可将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移至档案馆(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