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类专业学生一般由院校集中办理,因特殊情况需个人办理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由学校盖章的因就业等特殊情况,需个人单独办理的情况说明;
2、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学生成绩清单;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通过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如何抵免:原则上会计继续教育是根据您的考取证书所在地或会计工作所在地进行该所在地的会计继续教育,若您目前仍然在上学,且专业为财会类专业,则符合财会类专业大学生就读期间通过财会类考试成绩冲抵一个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条件,可使用成绩证明在。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怎么折算?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根据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取得会计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什么?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即持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问:在继续教育新规中,满足什么条件是可以抵扣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十三条进行了详细规定: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各地相关政策不同,考生可以咨询当地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