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设立代理记账公司处理要有代理许可证书,办一个代理记账公司的许可条件: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资质申请条件为: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可到工商局注册公司。2、会计代理记账审批: 申报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固定的办公场所; 4)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2)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 (3) 主管代理记帐的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从业的书面承诺; (4)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 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